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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上半年辽宁盘锦教师资格证理论考试补考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chen    时间: 2016-1-15 14:19
标题: 2016上半年辽宁盘锦教师资格证理论考试补考通知

关于2016年上半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补考的通知

  各市招考办、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凡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考试成绩及格者,须参加我省自己组织的命题考试,考生须带本人的身份证,在1月15日—20日到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日期2016年3月12日
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2]84号)文件的要求,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费由省招考办继续向符合规定考生收取,考试费标准仍为38元/科(其中市招考办为20元/科,省招考办为18元/科),补考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省对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的考生给予3月份和11月份两次补考的机会,如考试不及格,2017年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市招考办咨询电话:28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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