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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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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1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 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3年9月14日 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3年9月15日 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答题时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其中“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报考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
   1、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5月28日至6月18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下同)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报考信息。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400×600像素以上),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
   1、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5月28日至6月6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提交《北京地区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400×600像素以上),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上传一致的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34mm×45mm)1张。《资格审核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并盖章。《资格审核表》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主管部门核实,在规定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4、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为原件),从附件所列资格审核地点中选择一处进行资格审核。
   5、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资格审核时间为2013年6月4日-7日;昌平区、顺义区、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的资格审核时间为2013年6月5日-7日。
   6、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6月18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9月10日至9月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查阅。
  (三)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四)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附件: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5月22日
附件: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序号
审核单位
审核点名称
审核点地址
联系电话
1
东城区人才培训考试中心
北京建工培训中心
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
64165149 64177528
2
西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西城区樱桃二条8号院3号楼
59657898
3
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
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1号
65043755
4
海淀区考试中心
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
海淀区高粱桥斜街44号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
51686419 51686420
5
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
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
63808414
6
石景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石景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6号
68868107
7
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房山区良乡西路14号房山人事考试中心二楼
69365742
8
通州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190号(果园环岛路东)
81539621
9
昌平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昌平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
80101318
10
顺义区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顺义区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人才市场3层
69469584
11
大兴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大兴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大兴区人力资源市场一层大厅(大兴区清源路36号)
81296852
注意: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6月6日到北京建工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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